學生事務處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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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難救助金
急難救助金辦理依據 申請時間 由學生本人於事件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經班導師訪視現況如實並簽陳系(科)所主管後,送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收件受理。 申請條件 凡本校在籍且在學學生(在職專班除外),發生下列事項之一者均可申請。
申請文件
(一)死亡喪葬者:檢具死亡証明或除戶証明。 (二)受傷或重病住院:檢具就醫診斷證明、殘障證明或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。 (三)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:檢具災變相關證明。 (四) 其他特殊情形經導師專案提出,陳校長核定 注意事項
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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