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雜費減免/五專前三年免學費
舊生助學措施公告_112-1五專前三年_(PDF)
舊生助學措施公告_112-1五專高年級、二專、大學部_(PDF)
課外組助學措施_(PDF)
如有特殊身分,兩種補助可同時申請嗎?
身分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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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專前三年
免學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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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減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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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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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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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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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公教遺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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擇優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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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役軍人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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擇優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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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學生或子女
(輕度/中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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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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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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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學生或子女
(重度/極重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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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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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戶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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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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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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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校區112學年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事宜
一、申請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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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期: 舊生112年04月17日至112年05月05日
新生於學號公布日起至8月25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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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: 112年11月7日至112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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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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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協助填寫紙本申請表單,填寫完成後給家長簽章繳交給班長,以班級為單位回收至課外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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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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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在學學生(五專前三年無論就讀公立或私立技專校院、家庭年所得多寡、戶籍所在地為何,均可申請學費全額補助,但不含雜費 及其他費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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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繳交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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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表(正面)。
(二)切結書(背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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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,不得辦理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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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已申請其它政府公費學費補助者。
(二)符合下列學雜費減免身分並欲申請學雜費減免方案者(重度身障學生/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)。
(三)因降轉、重讀…等因素已領過同學年補助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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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補繳件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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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郵寄方式:申請資料請以「掛號」寄出,以免遺失影響權益,信封上面請註明「申請五專前三年免學費」字樣。
郵寄地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 學務處課外組
2.到校方式:寒暑假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四上午9:00至下午4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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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_五專前三年級免學費申請辦法(PDF)
02_五專前三年級免學費申請單(PDF)
臺北校區112學年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

一、申請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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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期: 舊生112年04月17日至112年05月05日
新生於學號公布日起至8月25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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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: 112年11月7日至112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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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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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系統填寫資料列印後,請家長簽名並檢附佐證資料繳至學務處課外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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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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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、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、原住民籍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軍人子女、軍公教遺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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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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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首頁右上角->相關連結->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金申請->減免助學申請系統入口網站(輸入帳號:學號、密碼:身分證)-登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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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繳交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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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請表(網路申請後下載列印,請同學及家長須簽名加蓋章)。
(二)證明文件(例:身障手冊、低-中低收、特殊境遇、軍公教遺族等證明)。
(三繳交新式甲式戶口名簿影本(記事欄絕不可省略),或戶籍謄本須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,具有學生、配偶及雙親戶籍登錄,戶籍若在不同處,須各備一份(記事欄絕不可省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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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補繳件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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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郵寄方式:申請資料請以「掛號」寄出,以免遺失影響權益,信封上面請註明「申請學雜費減免」字樣。
郵寄地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137號 學務處課外組
2.到校方式:寒暑假收件時間每週一至週四上午9:00至下午4: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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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類別(請勾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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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 繳 證 明 文 件 (資料繳交請勾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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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□輕度(減免40%)
□中度(減免70%)
□重度(減免10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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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身心障礙手冊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□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版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□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証明(220萬以下)
*註1:戶籍謄本(戶口名簿)內未婚需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監護人;已婚學生加計配偶資料(分開居住之戶籍亦須申請)。
*註2: 符合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者,中度減免100%學費+ 70%雜費,輕度減免100%學費+40%雜費;不符合資格者,中度減免70%學費+雜費,輕度減免40%學費+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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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學生
□輕度(減免40%)
□中度(減免70%)
□重度(減免10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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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
(減免學費+雜費10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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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(須有學生名字)
□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版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□學生本人印章
*註1:當年度中低收入戶,符合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者,減免100%學費+ 60%雜費;不符合資格者,減免60%學費+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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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戶
(減免學費+雜費6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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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籍學生
(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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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版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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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(減免學費+雜費60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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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社會局或鄉鎮市(區)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(證明文件)
□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版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*註1:(符合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者,減免100%學費+ 60%雜費;不符合資格者,減免60%學費+雜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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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役軍人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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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現役(家長)軍人身分證影本
□家長在職單位「在職證明」
□本人及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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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公教遺族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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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軍人身分證、軍眷補給證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
□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版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
□本人及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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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
(一)本校學雜費減免申請系統
(二)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
(三)第e學雜費入口網
備註:
(一)務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,再辦理就學貸款,不得溢貸。
(二)同一教育學程不得重複申請。
(三)如有申請學費補助,請確認繳費單金額再繳費,如已繳費補申請者,請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吳老師申請退費。
(四)延畢生及在職專班學生須本人為身心障礙學生才可申請,其他身份皆不可申請。
(五)備妥申請文件後,親送或郵寄至課外活動組吳老師,才算完成申請。
(六)如無法外出者,可於校園開放時,補辦申請與繳費單改單作業。
01_減免流程圖 (PDF)
02_減免辦法-新生 (PDF)
03_減免申請單 (PDF)
04_低收住宿申請 (PDF)
05_學雜費減免教學說明 (PDF)